精准规避风险!毕业季就业签约、房屋租赁指南
又是一年毕业季。求职路上,你可能已经手握几个offer,正犹豫如何选择;也可能刚刚签下人生第一份劳动合同,心中却仍有几分忐忑——试用期最长能设多久?五险一金是“可选项”还是“必选项”?“放弃社保承诺书”签字有效吗?
签完劳动合同,紧接着就要解决“住”的问题——租房合同里“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损失可能相差几千元?“合租”意味着你对室友的欠租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吗?押金条款怎么写才能避免退租时被无故克扣?
近日,襄阳市融媒体中心联合樊城区法院为毕业生们精心整理了一份“就业权益保护攻略”和“租房避坑指南”,请查收!
《就业权益保护攻略篇》
劳动合同——你的第一道“护身符”
什么是劳动合同?樊城区法院柯明飞法官解释:“劳动合同是‘正式用工凭证’,涉及上班、工资、休假、社保等在职事宜。”劳动合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而签订,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官介绍,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官提醒,高校毕业生刚进入社会,还要警惕“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式的劳动合同和非正式的口头约定之间,存在矛盾或差异。一些不良公司可能会口头承诺一些福利和权益,但没有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或在实际操作中不予执行,或者通过口头协议随时修改合同内容,这将导致社保、公积金、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计算基数降低,维权时举证困难。
试用期——法律有严格限制
刚入职的同学们,对 “试用期” 仅有模糊认知,不清楚法律划定的试用期上限、试用期最低工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极易产生劳动纠纷。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官提醒,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且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随意约定工资,甚至随意开除员工等情况,毕业生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五险一金”——法定福利,不可协商放弃
入职后的职场新手们,对社保缴纳可能没有具体的概念,很容易被 “转正再交社保”“试用期自愿放弃社保” 等说法误导,这里法官再给大家讲清法律规定、权益和常见误区。
“五险一金”是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缴纳。“五险”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为住房公积金。
法官提醒,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即使劳动者书面签署“自愿放弃社保”,该承诺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依法补缴。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内不缴社保属于违法。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将该义务转嫁给劳动者。毕业生们,如遇到这些情况,要注意保留证据,以便维权。
《租房避坑指南篇》
工作解决了,外出租房成为不少应届毕业生的刚需。多数学生社会阅历浅、法律储备不足,租房时偏爱简易的口头约定、线上沟通模式,极易引发房屋租赁矛盾。
小李是襄阳某高等院校的学生。因学习生活需要,小李通过微信与在校外结识的外地务工人员小王达成租房合意,租赁小王的房屋居住。双方以聊天方式约定了房屋位置、租金标准等事项,但因小王身处外地,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协商一致后,小李当即通过微信向小王转账支付了房屋押金及一个月租金。
一个月后,小李搬离该房屋,小王同意退还押金,但称手头紧张,需要一定时间。后小李多次催讨,小王一再推诿,最终甚至将小李拉黑。维权无门之下,小李辗转联系到小王的朋友、在同一工厂务工的小赵,小赵口头应允代为退款,却始终未实际支付款项。多次沟通无果后,小李将二人诉至樊城区法院,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均为年轻人,小王、小赵二人长期在外地务工,往返应诉成本较高,遂坚持“调解优先、便民利民”的原则,着手开展调解工作。
办案法官先后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耐心倾听各方诉求。法官一方面向小王、小赵二人释明《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告知其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已构成事实租赁关系,小王在合同终止、小李搬离房屋后理应退还相应款项,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小赵向小李明确表示愿意代为退还押金,已构成债务的加入,应当及时履行承诺。另一方面,法官也引导小李体谅在外务工人员的实际难处,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合理调整诉求。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意限期内向小李退还房屋押金。为避免双方奔波,承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向双方推送了调解协议,双方在线上签字确认。这起涉大学生的小额租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承办法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易引发举证困难、权责不清等问题。
同时,法官提醒,不少年轻人容易混淆“定金”与“订金”:定金具有合同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而订金一般视为预付款,合同未履行时可根据过错情况协商退还。租房时应明确款项性质,避免因一字之差遭受损失。
针对毕业季租房高峰,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学生群体:
核实出租主体身份:签约前查验房东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通过二房东租房的,需确认其转租权限,切勿仅凭一面之词就向陌生个人账户转账。
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切勿依赖口头约定。合同中需明确租金标准、支付周期、押金退还条件、租赁期限、维修责任、解约规则等核心条款,逐项核对后再签字。
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妥善保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原件、房屋设施照片等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
谨慎支付各类款项:优先选择按月或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年付租金;明确定金、押金、租金的性质与退还条件,拒绝不明名目收费。
毕业是成长的起点,也是独立的开始。无论是求职还是租房,多一分法律意识,就少一分踩坑风险。愿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能避开陷阱、顺利启航,在青春的赛道上跑出属于自己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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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琦 赵亚丽 | 通讯员:张诗涵
编辑:李潇凝 | 校对:杨襄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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